上海外服每日聚焦一个疫情法律*策问题,供大家参考。
企业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新型冠状病*肺炎但已被治愈的人员吗?答
不建议以该理由拒绝录用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因此,患有新型冠状病*肺炎后被治愈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曾经患有上述传染病为由对其拒绝录用,如单位以此为由拒绝录用劳动者的,存在被认定为就业歧视的较大风险。
明日热点问题关键词预告
试用期
若您已是上海外服的客户,可联系您的专属客户经理获取有关法律咨询的相关信息。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