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号公告)
为切实加强全县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阻断疫情传播蔓延,现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对全县实行更加严格的管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严疫情排查
坚持“属地原则”,各乡镇、社区、三大农场、县属林场、农牧三场、企业要全面排查辖区居民和企业职工,重点排查返乡人员基本信息、旅居轨迹、健康状况、密切接触史,要建立动态管理人员信息台账,持续做好信息比对、推送、核查工作。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二、从严管制交通
县内中心城区实行24小时的交通限行管控措施。除持有统一发放通行证的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管理、运输生产生活物资等民生保障的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全县居民无急病就医、无紧急公务等特殊情况禁止外出。在以下路口设卡管控:新华路与通航街、通达街交叉口;人民路与通航街、通达街交叉口;连丰路与通航街、通达街交叉口;中央大街与连丰路、幸福路交叉口;通达街与连丰路、幸福路交叉口。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采取非现场电子抓拍和现场查处的方式进行严厉处罚。
三、从严封闭村屯
各村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并安排专人值班值守,非本村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说服教育村民不得走亲访友、串门聊天,严禁聚餐、聚集,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严格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四、从严封闭小区
各小区封闭包保单位、物业公司必须无条件支持、配合所在社区,积极主动协助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封闭式居民住宅小区管理,居民出入小区要进行登记,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商超和药店上班外,不得外出活动;外来人员、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五、从严管控复产复工企业
各类复工复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企业要全面做好职工排查登记工作,对外地回宝人员,要全面掌握行动轨迹,及时掌握身体状况,出现发热症状立即上报行管部门及指挥部;严格落实“旅居史”人员隔离制度,在企业厂区内居住的职工由企业实施隔离;在企业外分散在各小区居住的职工,企业登记后,报所属社区,由社区负责落实居家隔离管控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原则,符合复工条件企业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防控工作方案,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实行日报告制度,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六、从严关闭公共场所
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超市等生活必需供应场所一律关闭、暂停营业;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超市等生活必需供应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菌,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七、从严隔离重点人员
出现确诊病例的住宅楼单元一律实行14天的24小时“硬隔离”,在醒目位置张贴“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楼实行隔离管理”告示。对居家隔离、楼栋整体隔离管理的住户,由村、社区工作人员会同志愿者提供送餐上门、清理垃圾、代购生活用品等无接触服务。
八、从严管控旅居史人员
有“旅居史”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情况,医院并上报指挥部。同时,要将有“旅居史”人员信息反馈给居住乡镇、社区,由所在乡镇、社区负责日常监管,并实行日报告制度。
有“旅居史”的社会人员、无业人员,由所在乡镇、社区和物业负责信息登记、健康监测、日常监管和包保工作,以乡镇、社区包保为主。
有“旅居史”的乡镇村屯居民,由乡镇负责信息登记、健康监测、日常监管和包保工作;有“旅居史”的三大农场居民,由农场负责信息登记、健康监测、日常监管和包保工作;有“旅居史”的县属林场居民,由林业草原局负责信息登记、健康监测、日常监管和包保工作;有“旅居史”的农牧三场居民,由农业农村局负责信息登记、健康监测、日常监管和包保工作。
没有物业管理的楼宇,由封闭小区包保单位负责对“外归人员”信息登记,包保单位要将登记信息反馈给所属社区,由社区负责健康监测、日常监管和包保工作。
九、从严管控药品销售
全县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暂停销售“退热药”“止咳药”“感冒药”。全医院、医院、宝清镇卫生院、亨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公立医疗机构实名制登记购买“退热药”“止咳药”“感冒药”。有发烧、头疼、鼻塞、打喷嚏、咳嗽、乏力等症状的群众应尽快到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接受正规医疗诊治,以免贻误病情。
十、从严追究瞒报失查
有“旅居史”人员到宝后,必须确保个人申报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均应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对于瞒报、迟报、不如实上报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和拒绝接受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征信黑名单。
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学校教师和学生必须立即如实向本单位报告行程;其他市民立即如实向所在社区报告行程。对未报告或隐瞒行程的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单位排查不细、管控不到位的,从严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失查责任。
宝清县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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