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年3月23日,崇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崇阳县天城镇方某(女,36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经调查,3月15日下午,方某乘坐私家车从上海市嘉定区(中风险区)返回崇阳,故意隐瞒行程,未向户籍地村委会、居住地社区主动报备,末遵守疫情管控要求及时落实集中隔离,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影响恶劣。方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医院住院隔离治疗,待隔离治疗结束后依法处理。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群众应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疫情传播严重危险的,公安机关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零容忍”重拳打击。
崇阳县公安局
年3月27日
30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要了解
疫情防控期间
哪些行为可能要承担法律后果
警方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