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化性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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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7/5 17:41:00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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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医政医管局公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方案将两种特异性抗病毒药物纳入诊疗方案;规定轻型病例实行集中隔离管理,医院;解除隔离管理或出院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而非14天。

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优化病例发现和报告程序

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进一步提高病例早发现能力。同时提高疑似病例诊断或排除效率,要求疑似病例或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者,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或闭环转运至有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者,进行集中隔医院治疗,并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二是对病例实施分类收治

根据各地反映的“奥密克戎变异毒株患者以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为主,大多不需要过多治疗,医院会占用大量医疗资源”等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病例分类收治措施:

1、轻型病例实行集中隔离管理,相关集中隔离场所不能同时隔离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等人群。隔离管理期间应做好对症治疗和病情监测,如病情加重,医院治疗。

2、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病例和有重型高危因医院集中治疗,其中重型、危重型病例应当尽早收入ICU治疗,有高危因素且有重症倾向的患者也宜收入ICU治疗。

三是进一步规范抗病毒治疗

将国家药监局批准的两种特异性抗新冠病毒药物写入诊疗方案,即:PF-/利托那韦片(Paxlovid)和国产单克隆抗体(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

四是对中医治疗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结合各地临床救治经验,加强中医非药物疗法应用,增加了针灸治疗内容;结合儿童患者特点,增加儿童中医治疗相关内容。

五是调整解除隔离管理、出院标准以及解除隔离管理、出院后注意事项

国内有关研究显示,处于恢复期的感染者在核酸Ct值≥35时,样本中未能分离出病毒,密切接触者未发现被感染的情况。

据此,新版诊疗方案将解除隔离管理及出院标准中的“连续两次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修改为“连续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N基因和ORF基因C+值均≥35(荧光定量PCR方法,界限值为40,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或连续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荧光定量PCR方法,界限值低于35,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

将“出院后继续进行14天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修改为“解除隔离管理或出院后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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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转运工作方案(第二版)》,要求承担转运任务的医务人员、司机应按照医院医务人员管理方式严格闭环管理。

方案如下:

新冠病毒感染者的转运车辆原则上应为负压救护车,1车转运1人,对于同一毒株的感染者,1车可转运多人。每转运1车次均应对救护车进行终末消毒,连续转运同一毒株的感染者时,可在完成本次转运任务后集中进行终末消毒。原则上医务人员和司机每执行1车次转运任务后应更换全套个人防护用品,连续转运同一毒株的感染者时,可完成本次转运任务后集中更换个人防护用品,但同一套个人防护用品连续使用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急救中心、洗消中心应设置规范的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穿脱场所。医务人员和司机上岗前要进行核酸检测,工作过程中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并做好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一旦发生感染职业暴露或发现健康状况异常,要及时处置,并按照要求报告。同时,强化转运及洗消人员感染防控知识与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急救中心、医院和新冠病毒感染者隔离管理机构应当指定相对独立的专门区域停放转运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救护车。各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相关部门要统筹做好辖区内新冠病毒感染者转运和日常急救转运工作。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强化急救力量配置,配足、配齐急救车辆,提高指挥调度能力,扩容急救热线,加强值班值守,确保“”电话24小时畅通、随时有人接听,同时加强调度人员培训,根据患者实际情况进行分类调派。同时,根据城市规模、地理区位、人口分布等,统筹建立一定数量的标准化救护车洗消中心,在辖区范围内进行网格化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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