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来源:新华社
┃记者:温竞华、田晓航
中国青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