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8月1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相关公告,自8月21日起,可通过“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系统”进行今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药品申报。
按照相关公告要求,纳入《新型冠状病*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的药品等7种目录外的西药和中成药可以按程序提出申报。
同时,按照调整工作的时间安排,今年11-12月份,国家将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发布新版药品目录,同步明确管理和落实要求。
第七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药品可申报进医保
根据国家医保局今日公布的《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要求,《新型冠状病*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年版)》的药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等7种目录外的药品,可按程序提出申报。
此外,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以及处于协议有效期内,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谈判药品这两种目录内的西药和中成药,也可按程序提出申报。
国家医保局明确,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以及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这两种药品将调出目录药品的范围。
申报主体通过“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系统”(网址为